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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怎么做分录,需要什么手续?
一、会计分录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二、关于程序、手续,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审批权限。
三、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根据新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的分录为: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手续方面,如果做审计报告的话,审计师会做信用损失政策的披露,财务也要留存计提表和计算过程。
税务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09年57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个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作为附件可以,但是也要有相应的信用损失政策,也就是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