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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属于“法人税制”,也就是说,分公司原本就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而是纳入总公司一并计算。因此,无论租金还是工资、社保,在企业所得税范畴,只有一个概念,就是总公司,不必考虑分公司如何。
二、账务处理方面,视核算情形据实进行即可。但是,账务处理与所得税方面若有差异,当以所得税政策作为申报纳税的标准。
账务处理方面,分公司独立核算,就入分公司账;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就入总公司账。
发票及增值税方面,异地分公司应为独立纳税人,独立就其业务报税、开票。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