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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收入准则”,即指“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版”、“2018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修订版”以及后续财政部会计司相关答复。
在新收入准则中,对于“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还是有一个新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十六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五、(一):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现金折扣”答复: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财会〔2022〕32号”: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收入准则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应作为财务费用列示。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2月1日销售一批货物(A商品)给乙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300万元,增值税额39万元,价税合计339万元。
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30日内付款;若于10日内付款,可给予(不含税)价格2%现金折扣;若于20日内(10日之后)付款,可给予(不含税)价格1%现金折扣。甲公司基于经验等相关因素,有根据判定乙公司会最大享受现金折扣(即于10日内付款)。
乙公司实际于2022年12月9日向甲公司支付款项333万元。
(一)2022年12月1日,确认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339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4万
合同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可变对价 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万
(二)2022年12月9日,确认货款收回及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333万
合同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可变对价 6万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339万
形式上,应收账款是339万,所以“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339万”;但实质上,预估有6万收不回来,所以不确认收入,但总要借贷平衡啊,所以用合同负债或者预计负债来平(您换个别的科目,道理也一样的)。
营业外支出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上述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的解释,我个人理解还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比较合适。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
1、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 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将待处理财产损益结清
处理毁损、报废实物资产过程中取得的残值或残值变价收
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处理毁损、报
废实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贷
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处理收支结清,如果处理收入大于相关费用的,按照处理收入减
去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其他收
入”科目,需按规定上缴同级政府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如果处理收入小于相关费用的,按照相关费用减去处理收入后的净支
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根据上述规定,应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成本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无需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