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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对外支付股息扣除三项计提费用是指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吗,还是有什么?比如100%控股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利润100万,怎么扣除?能汇出去多少?
"三项计提“指的是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企业在分配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三项基金。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则沿用了该项规定。
三项基金的用途
1. 储备基金:弥补企业亏损,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增加资本;
2. 企业发展基金:企业发展、经批准转增资本;
3. 职工奖励与福利基金:用于非经常性奖励,如购建职工住房等。
计提的比例
原《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具体如下:
适用法规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4)
储备基金
不低于年净利10%,超过注册50%时可不再计提
发展基金
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职工奖励与福利基金
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公司法》(2006)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所以100万的税后利润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计提三项基金并正常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后由银行付出。
【解答】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目前的持股结构是:美国公司-香港公司-中国子公司。中国子公司要向香港公司付股息。香港公司若要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中对股息的5%预提所得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香港公司对中国公司持股25%以上;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60号公告《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中第七条报送的报告表和资料:
第七条 非居民纳税人需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在纳税申报时自行报送或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报送以下报告表和资料:
(一)《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见附件1、附件2);
(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至附件10);
(三)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缔约对方运输主管部门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法人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个人,可以缔约对方政府签发的护照复印件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四)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五)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
非居民纳税人可以自行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香港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8】9号公告《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受益所有人的要求。
【解答】您好!企业的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一样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据税收法律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依据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5%计算的。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