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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在没有签购销合同的情况下。
一、如果签订框架合同,则依实际结算金额计税。若实际结算金额列明增值税额,则依不含税金额计税;若未列明,则全额计税。
政策依据:(当然,没有直接条款,需要逻辑来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这两个条款加在一起,就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未列明金额的,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当然,这需要相当的税法知识和逻辑知识。)
二、如果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则视为合同处理。
三、如果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未书立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也无框架合同,则不用缴纳印花税。(新印花税法取消了核定征收,原核定征收文件也已废止)
不需要全部转出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小型微利企业,原本就是“年度”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年度数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全年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若季度已经享受,则需要补税。)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四条规定,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公司购车,属于动产买卖合同,应当按照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