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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差旅费包干制度财税处理?
小姚
提问于 2023-05-27 2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我认为,住宿费、交通费等差旅费用支出应该凭酒店、交通运输部门等商家提供发票、车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他的支出可以凭企业差旅费报销办法制定的差旅补助标准,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
以上差旅费的支出,不需要通过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我理解,包干部分应该扣除住宿、交通等取得发票费用后,按企业差旅报销办法,不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缴纳个税。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差旅费津贴往往是与出差所产生的的实报实销的发票一起走企业内部报销流程的,不能单独“报销”。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按出差天数、区域、员工级别等给予每天一定金额的补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
其实,关于这个事情,现在和之前一样的,2026年并无不同,即这种“建筑服务*劳务分包费”开法原本就不准确。所谓“分包”,就跟商业流通一样;同样一件衣服,厂家开票“销售衣服”,商场开票也是“销售衣服”。这儿也是一样,同样盖一件房子,总包直接盖,那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分包去盖,也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即使分包只盖一面墙,那也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这个主要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为不能给自然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那么影响不大;当然,最好还是勾选。
确实,以上风险都有可能存在,您公司财务上述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另外,此种操作还可能涉及税务(个税、增值税)、外汇监管、金融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因而导致相关部门核查、稽查或者司法调查也是很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