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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差旅费包干制度财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我认为,住宿费、交通费等差旅费用支出应该凭酒店、交通运输部门等商家提供发票、车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他的支出可以凭企业差旅费报销办法制定的差旅补助标准,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
以上差旅费的支出,不需要通过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我理解,包干部分应该扣除住宿、交通等取得发票费用后,按企业差旅报销办法,不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缴纳个税。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差旅费津贴往往是与出差所产生的的实报实销的发票一起走企业内部报销流程的,不能单独“报销”。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按出差天数、区域、员工级别等给予每天一定金额的补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