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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享受事宜咨询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3-08-14 17:55
一、个人理解,上述情形属于“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适用该政策。
二、您的理解正确。同时,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是说原本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无须备案。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儿是一系列共同的逻辑。“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是认定为这种情形,原本就没有发生产权转移,所以才不征收增值税;也因为此,自然不存在开具发票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