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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对方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如上所述,“15年到期后该气体罐归我公司所有”,这应属于“融资租赁”;开具“经营租赁”发票是不准确的。
严格来讲,发票项目开具错误,属于“错票”,是不能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