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至公司下属餐厅(纳税主体一致)试菜发生的费用可以开具本公司抬头的发票进行报销么?
您说的纳税主体一致是什么意思?是如果开票的话,开票方和受票方一样吗?那么无需开具发票的,属于在自己公司就餐。
原则上可以的。只要能够证明其关联即可,比如员工属于公司(工资、社保、个税)、因公出差(相关出差文件)等。另外,谨慎起见,还是建议开具公司抬头较好。
拍卖只是一种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开票义务,仍为销售方,即被执行人。若其不给开具发票,或者所谓“不含税”,您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举报(并非您自己去代开)。
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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