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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请问关于税务局代扣代缴返还手续费相关的会计处理。 问题:例如收到税局10万,给财务人员2元,会计如何记账?涉及到工会经费基数么?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您好 ,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6条规定:
(一)税务机关按照本通知规定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二)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税务机关应在“三代”单位和个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三代”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支付手续费。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手续费税款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之间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支付手续费。
(六)“三代”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企业收到代扣代缴的手续费,应按上述规定确认企业收入,对于其中支付给个人的部分作为职工薪酬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如果计入职工薪酬就会影响到工会经费的基数提取。
某些企业将收到的“三代”手续费暂挂往来,后从中支付有关奖励支出时冲减该往来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应予以更正。
在实务中,多数企业将此类“三代”手续费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该手续费是为企业提供法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劳务,因此我们应认为作为提供劳务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更恰当。
以补贴性质和工资一起发放,也属于工资薪酬性质收入,需要缴纳个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
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普通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免税收入范围: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等学校收取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如果签订租赁合同,明确无租使用,且明确使用过程中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取得单位抬头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但要注意本省是否有特殊规定,比如河北明确必须签订租赁合同且有租金有租金才属于私车公用性质,无偿租赁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