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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定额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依照上述文件,定额发票理论上并未废止。但现实中,对于餐饮业这种金额并不固定的服务,定额发票其实不太可能;因此,建议您就此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一下比较妥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1.如果有真实租赁业务,可以注册个体户开具租赁发票。
2.可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将车租给公司,涉及增值税1%及附加,个税税率20%(租金低于4000可以扣除800,超过4000扣20%,按扣除后金额计税)
请您补充一下:事实上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租这个房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