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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学。您的“印花税减按70%缴纳”出处在哪儿(就是您从哪儿看到这个)?难道是“某度”?没有这个说法呀。
印花税核定征收,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之附件2.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 号)全文废止。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2)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此文件即为原先印花税核定征收文件,既已废止,自无核定征收之依据,也就随之取消。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没有列出该项目(贷款服务)。因而应当执行附件1的一般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是针对自主研发的一项优惠政策。作为购买方,不能享受这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