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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师,关于免抵退的问题:所说的4月份之前,要做的是哪些认定呢? 我企业现在有2百多万的非贸付汇进项是今年八月到期所以这块是一定要在今年四月前申报吗?没明白关于免抵退,四月底之前要做哪些事情?
【解答】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和2013年第12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其中 “收齐有关凭证”应提供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②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结汇的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地区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免予提供,下同);③出口发票;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规定,属于五类出口企业情形之外的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其中: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是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总之,关于免抵退,出口企业最迟应在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收齐有关凭证;如果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出口企业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形,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才能按照视同收汇处理,否则将追缴已退税款。
答复:
1.第一种业务,劳务发生在境外,不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需要扣缴增值税,不涉及附加。第二种业务,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2.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的主体发生外币交易,应当设置外币账,确认购付汇中涉及的汇兑损益。
3.如果是足额购汇预付,应当在发生当期确认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