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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还是这个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没有行业限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这不是税收文件。更不可能是税务系统发出的文件。疑似为山西省政府的招商引资文件。是否存在请咨询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改委。
甲公司可以转让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您公司应该留存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
不需要家公司给你额外提供其他证据了。
资金流不一致有这个债权转让的通知就能说明问题了,不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这个需要进行区分。比如为了建设这个设备,您一共花了1000万元。建设过程生产了50万的矿泉水,有30万倒掉,20万自己喝了。那么,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980万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0万
贷:在建工程 1000万
也就是说,倒掉部分构成资产成本,喝了部分应当另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