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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员工因公在母公司报销差旅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是记招待费还是差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若因母公司经营活动而发生,取得公司抬头发票,可以作为“差旅费”报销并税前扣除。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