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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境内企业委托境外公司进行研发,如果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话,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研发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
接受境外公司的研发服务基本都是和境内的生产或销售有关,“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条件一般很难达到,需要与所属税局进行确认。
2、企业所得税:研发服务按劳务发生地来确定所得来源地,境外公司在如在境外为境内公司提供服务,业务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话,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否则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