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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什么文件呢?最近公布了新公司法,明确认缴期限为5年。您可以百度搜索新公司法,或者留下邮箱发送给您。
新公司法链接已经发送请查收
根据你的表述,确实是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但这个服务我理解只是体现在母公司的人员兼职了子公司的财务出纳等工作,并没有为子公司提供水单、房租,因为子公司也没有需要母公司的房产、发生水电。
如果提供了人工服务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开具发票的形式向子公司收取对应的款项,至于收费的标准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但要保证独立交易原则。
香港同期资料的相关规定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国内地居民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税收指南》,原规定来自香港《税务条例》新订第58C至58O条。
是的,满足任意两项豁免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准备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
一、关于大陆缴纳增值税,是否在台湾地区仍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否可以抵减,取决于台湾地区税收政策。
二、“台湾公司是为境内母公司开拓台湾市场”,不需要境内代扣代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三、无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