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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景点门票报销入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比如接待门票入招待费,是否涉及个税?员工旅游入福利费,是否也要扣缴个税?谢谢!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景点门票报销入账的注意事项:票据是否有效、业务招待是否真实、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等。
2、接待门票入招待费,是否涉及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对该企业招待重要客户旅游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应当按照“其他所得”税目,以旅游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3、员工旅游入福利费,是否也要扣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可以理解,带有拓展训练性质的员工免费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当按规定由单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