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财税[2008]152号文的成文背景是什么,关于第三条实物状态发生变化终止纳税的情况如何理解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08-01 15:36
我给您举个例子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直到房子卖出去,才不用交了。那什么算是卖出去呢?比如,今天房子交了钥匙(这叫实物状态发生变化),但业主三个月后才办房产证呢(这叫权利状态发生变化)。那么,这两件事,发生一件,就算卖出去了。
就是这个道理。
对,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请问是什么活动?需要获得者付出相应的劳动吗?
我举个简单例子:
公司注册并实收资本100万,未分配利润50万,其他应付款(原股东)30万。那么,这种情况下,原股东转让股权,收了新股东多少钱呢?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相关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的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由于文件使用了“康复护理”这一措辞,是否与您所说“康复运动”相同或者存在包含关系,则无明文规定;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