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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52号文的成文背景是什么,关于第三条实物状态发生变化终止纳税的情况如何理解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08-01 15:36
我给您举个例子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直到房子卖出去,才不用交了。那什么算是卖出去呢?比如,今天房子交了钥匙(这叫实物状态发生变化),但业主三个月后才办房产证呢(这叫权利状态发生变化)。那么,这两件事,发生一件,就算卖出去了。
就是这个道理。
对,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您说的情况,收据即可,无需也无法开具发票,因为质量扣款,对方收到钱并没有产生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对方只是质量扣款,没有销售上述任何一项给你)
质量扣款,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条款,给你方开具收据,你公司可以凭收据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私车公用,这边没有具体的方案,我理解需要签订私车公用协议,约定相关成本费用事项,成本费用与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相关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另外各项费用需要取得公司抬头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