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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佣金风险点中的处理
【解答】您好!出口销售收入核算以离岸价为准,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处理。因此,不存在“选择”的问题。
关于出口佣金税前扣除为问题,应按照财税 [2009]29号文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按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如果增值税出口退税佣金已冲减收入,那么所得税上的收入自然也是冲减后的收入。不过,佣金5%限额是佣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专门规定,无需、也没有必要一定要与增值税处理挂钩。
答复:
1.第一种业务,劳务发生在境外,不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需要扣缴增值税,不涉及附加。第二种业务,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2.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的主体发生外币交易,应当设置外币账,确认购付汇中涉及的汇兑损益。
3.如果是足额购汇预付,应当在发生当期确认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