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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买车位使用权,是计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铂略会员60565741
提问于 2024-12-25 11:21
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不动产)。
其实,虽然名为“使用权”,但会计上账务处理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实您是买了“车位”。而“车位”显然并非“荒地”,而是经过开发过的一项不动产,因此作为固定资产较为合适。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如此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开票、计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增值税不作融资、分摊,单独处理。比如上述“分期销售产品1650万(含13%增值税价)”,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 1650000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898230.03
主营业务收入 13719128.65
未确认融资收益 882641.32
期初摊余成本是13719128.65元,剔除1898230.03元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