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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买车位使用权,是计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铂略会员60565741
提问于 2024-12-25 11:21
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不动产)。
其实,虽然名为“使用权”,但会计上账务处理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实您是买了“车位”。而“车位”显然并非“荒地”,而是经过开发过的一项不动产,因此作为固定资产较为合适。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母公司并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则不能税前扣除。
不需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既然“半年一付,物业季度付”,则无需通过此科目。
购入时增加库存商品,员工购买按销售处理,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