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单位购买车位使用权,是计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铂略会员60565741
提问于 2024-12-25 11:21
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不动产)。
其实,虽然名为“使用权”,但会计上账务处理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实您是买了“车位”。而“车位”显然并非“荒地”,而是经过开发过的一项不动产,因此作为固定资产较为合适。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罚款支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支出、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如上所述,对于购买办公用品,若形成库存商品、然后领用,亦可作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若购买时即费用化处理,则列为“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为合适。
一、公司、个人属于不同纳税主体。因此,香港公司所交税款,不能抵减个人应交税款。
二、如上所述,“在香港收到董事津贴(在香港申报了薪俸税,但是税额是0)以及股息分红(香港免税免申报)”,既然实际并无税额,自然也不存在抵免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既然“B会务公司负责会议收款(开具会务发票)”,则此对外提供会议服务的主体,应是B会务公司。而B会务公司向A学会支付款项,则根源于其“发会议通知”这项工作。注意,这儿务必理清“主体”概念,会计服务主体是B,然后A为B提供了“发通知”这项服务而收B的钱,那么,A应当按照收取B的款项,给B开具发票。总之,上述“转账记录和收据”属于辅助证据,发票是必须要有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