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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与收入相关的补贴,申报增值税问题。
铂略用户80596320
提问于 2025-02-27 16:52
请您补充一下,既然“与收入相关”,那么,相关收入何时确认的呢?
这个情况,确实有点异议,规定也不太明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1.员工餐和接待餐分开核算是对的;
2.收员工5元/餐在现行增值税法下要按有偿餐饮服务申报增值税,不是视同销售,是本来就应该纳税。
3.会计核算上,建议收取的110元,确认收入,并分离增值税进行核算。
总分公司在增值税上都是独立纳税人,应分别办理税务登记,总分公司各自根据连续12月销售额判断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必须一致。
可以减资,而且正常核算对于认缴没有实缴的部分不进行会计核算,所以认缴减资不会产生财报和申报表变化,不会因此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