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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所得所政策2025年最新文件
1、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
对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25%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12.5%)。
政策适用期: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多次延续)。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6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1〕4号)
2、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软件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统一政策)。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按80%比例加计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所得税处理
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若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可作“不征税收入”处理。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4、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
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一般企业扣除比例上限为工资总额的8%)。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6条
5、外购软件缩短折旧年限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至2年(原年限:无形资产≥10年,电子设备≥3年)。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7条
目前增值税法细则还没有出来,这个还不能确定呢,建议关注后续增值税法细则。
目前大家分析可以抵扣,是依据增值税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这条对应现行规定是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新旧对比,看到贷款服务不在列示范围了,所以分析是否增值税法后贷款服务就可抵扣了,但细则出台前,没有办法确定的。
专利申请费可以加计扣除,专利代理费不可以,而且即便可以加计扣除,也是要回到研发当年追补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租赁部分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出售部分需要缴纳。相应地,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对于总成本进行分摊,出售部分才可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