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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
1、如果确实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就可以开具劳务派遣的发票,税目: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2、目前实操中,一般只有劳务派遣公司,才可以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出具验资报告。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服务时可以的,但需要结合你具体提供服务的内容来判断如何开具发票、税目和税率的。
1、如果按业务描述,您公司派遣人员到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调配安排其工作,您公司根据派遣人数收取相应的费用及派遣人员工资等,属于劳务派遣业务,可以按劳务派遣开具发票,劳务派遣业务可以选择差额简易计税,税率5%,也可以选择全额计税,税率6%。
2、如果不能取得经营资质,一般不允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那么就需要看双方怎么重新签订合同,根据业务模式决定开票税目和税率,比如派人完成餐饮服务的工作,就应该开具餐饮服务的发票。这个时候就不是派人到对方,而是对方给与一定的任务,你方负责人员管理,最终提供的是劳动成果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从增值税抵扣凭证原则来讲。
通常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乃是法定抵扣凭证。而对于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乃至铁路电子客票等,则须有特殊列举方可。
那么,我们回到铁路运输上来,其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毫无疑问;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个属于特殊列举,自然也是可以;
(三)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样,也是因为特殊列举,方可抵扣。
也就是说,对于国内旅客铁路运输,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三类凭证可以抵扣。但是,这儿有个极其重要的前提,必须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那么,这儿我们需要引入一个文件。
“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退票费属于“其他现代服务”,不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其并不适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特殊列举之抵扣凭证。即,退票费只适用于一般规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而不适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抵扣凭证的政策。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发生。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若形成无形资产,则为资本化;否则费用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