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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费印花税
噬痕
提问于 2025-08-18 11:15
一、按照“(89)国税地字第34号”相关定义,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也就是说,此处“技术服务”,在于“教人怎么干”;而业务1“委托第三方对危废进行处置”,乃是对方“亲自干”。基于此,个人以为,这个无需缴纳印花税。
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因此,业务2应当按照《承揽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次年会计差错更正导致的吗?如果是的话,俩者不一致是正常的,不需要更正季报纳税申报表。
一项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实体、程序要件皆符合。如上所述,“消费真实,有消费证明”,这可视为支出真实发生,属于实体要件。但是,程序方面,仍需要取得合规发票,而“电子税务局上查不到发票信息”,则属于重大疑虑,若金额较大,建议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下。
不能因为没有资质,开票时就采用其他税目替代,增值税法执行之前各地税务答疑口径都明确经营范围和开票没有直接关联关系,只要从事相关业务就需要按实际业务开具发票。增值税法相关条款也只是对劳务派遣行业,安保行业提到差额征税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我理解如果没有资质证书不能采用差额计税,但实际业务确实为安保服务还是应该按该税目开票。餐饮服务目前没有资质要求。可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