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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按你所说合同取消,就意味着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不管哪一方收到违约金都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因此也无法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即可。
为此合同产生了采购和生产成本的原因,才收取违约金的,和“视同销售”也没有关系的,采购环节的进项税,未来采购货物对外销售如果是一般计税办法计算销项,是可以抵扣的。
我的理解是,2025年不足500万,2026年改造后超过500万,尚且适用此政策;而2025年就有500万,更新改造之后更加多的,那么更加适用这个政策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需要转出,不属于进项转出的情形。
首先需要明确: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从未有过“土地使用税不足0.5平方米不征收”的规定。你提到的这个规则,很可能源于个别地方的征管细则。需要确认您所在省市是否有类似“0.5平方米不计税”的地方性规定。如果没有,那么税务局的认定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