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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咨询个问题
铂略用户80590936
提问于 2025-11-27 16:44
首先,从根本上讲,叫什么名字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实质。
一、既然都是给员工发钱,那没有区分。
二、二者会计分录一样。
三、分配方法可以自行决定。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强调一下:这是个税法概念,企业可以任意把某一名称的奖金作为税法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申报,只是一年只能申报一次而已。
企业所得税方面,二者没有区别。提示一下:无论哪个,只是计提则不能税前扣除;必须发给员工才可以的。
不能。
对于这个业务,既然对方承担一半,且为法律事实(判决),自当应由律所、保险公司就对方一半开具发票,法院为其开具收据。至于资金流,则相当于您公司只是垫付,此后收回而已。
对此,建议您应与各方沟通清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联申报填报范例及要点》(2022 年 5 月)
“关联交易金额统一按不含增值税填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口径一致。”
一、这种情况可以不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对于小额(1000元以下)零星(临时雇佣学生)支出,可以不用发票,而以内部凭证入账。
二、如上金额,最多750元,现金支付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