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新增值税法(包括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几个文件),主要变化如下:
一、取消5%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查补销售额追溯为一般纳税人。
三、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混合用途抵扣政策变化。
四、视同销售范围不包含服务。
五、增加了“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概念。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整合(大致取消之前实施细则描述,改为36号文件)。
七、不得抵扣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限于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这是增加描述)”。
八、增加一项扣缴义务: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之前仅限于对外支付。)
九、明确按照“次”纳税期限: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十、增加了预缴情形,比如“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之前只是对于跨地建筑才需要预缴)。
一、返利应于实际返还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此前全额(1万)确认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二、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者应收客户款项,并且负有履约义务;此处返利不属于合同负债。
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2023年起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