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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铂略会员80629206
提问于 2026-01-21 10:04
个人认为,从立法原理来讲,这个是理应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操作及流程层面,建议您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总之我认为吧,有时候,尤其是针对重点人群的税收优惠,还是需要从立法原则去考虑。
1.员工餐和接待餐分开核算是对的;
2.收员工5元/餐在现行增值税法下要按有偿餐饮服务申报增值税,不是视同销售,是本来就应该纳税。
3.会计核算上,建议收取的110元,确认收入,并分离增值税进行核算。
总分公司在增值税上都是独立纳税人,应分别办理税务登记,总分公司各自根据连续12月销售额判断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必须一致。
可以减资,而且正常核算对于认缴没有实缴的部分不进行会计核算,所以认缴减资不会产生财报和申报表变化,不会因此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