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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其他经纪代理服务”,这是源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的标准分类项目。
这个问题太过笼统、宽泛了,大致属于一本(厚厚的)书的范畴了。建议您就具体问题提问吧。
个人认为,从立法原理来讲,这个是理应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操作及流程层面,建议您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其实不算“无偿”,而是基于“交物业费”的“买赠”。比如收了2000元物业费,赠送了价值500元的礼品,这样就进行拆分:物业收入1600元(2000×2000/2500)、销售礼品400元(2000×500/2500)。也就是说,不必视同销售,按照上面这样进行拆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