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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22 15:49
一、计提可以,但是需要取得发票。(关联企业则须支付。)
二、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扣除。
三、所属年度纳税调增,然后追溯调整至所属年度。
简单来讲,2025年的利息,没有支付,但是取得发票了,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截止汇算清缴结束未取得发票,2025年度要纳税调增;但是后来取得发票了,还是要重新调减2025年度。
需要报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而无论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表体系皆包含现金流量表。
毕竟这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之内事项,无需作为营业外支出。而由于销售并未成立,若产生“支付违约金”情形,应为公司管理出现问题(未及时取回),因此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当然,作为销售费用亦非不可)。
如上描述之关键信息,“车辆是司机个人买的,挂靠在A公司……80%的业务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则A公司原本不应入账固定资产,相应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显然,上述车辆并非A公司“支付或者负担”,因而不能入账、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