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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转售电费发票开具
铂略会员70618117
提问于 2026-02-10 09:28
目前没有统一规定,实操中对于不征收发票部分,只是电网开给公司时可以使用不征税税收编码,企业转售时无法开具。一般做法有以下情形:
1、按全额开具13%转售电发票,你公司会吃亏,因为政府基金部分不能抵扣
2、电费部分开13%专票,政府基金部分按照2018年28号公告,开具分割单
3、在备注栏注明代收政府基金部分
您可以和主管税务部门确认一下当地的要求。
1、按全额开具13%转售电发票,你公司会吃亏,因为政府基金部分不能抵扣 2、电费部分开13%专票,政府基金部分按照2018年28号公告,开具分割单 3、在备注栏注明代收政府基金部分 ,会计分录如何做?
选择税收编码就应该是旅游服务,只不过发票显示是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下载导出发票,看编码是旅游服务,就无需换发票。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所以一条生产线如果包含多个设备,且可以单独有使用价值,应该分别核算,各项设备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可以单独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因为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所以两种方式没有根本性的区别,但如果反映的更清晰,我觉得还是把款项先拨给分公司,然后双方挂往来由分公司来发放工资更合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