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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对应个税问题
铂略会员60630887
提问于 2026-03-10 10:38
可以税前扣除。道理非常简单:承担个税不好理解,那就换个吧,承担买衣服的钱吧。比如张三原本工资10000元,然后公司比较好,张三买了件衣服,花了3000块,公司替他付了。那么,这不就是张三发了13000元工资吗。只要按照13000元计算个税,那这13000元工资当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
首先,概念上面必须说清楚,不存在“公司负担的福利费对应的个税”,只是福利费金额大小问题。对于职工福利,区分员工岗位,分别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科目(比如管理人员,则是销售费用;生产人员,则为生产成本)。
目前各地社保夯实率今年是70%。
有差异先找下原因是否有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收入,比如取暖费,如果仅是因为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而少交,那就需要和税务协调,讲明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表明愿意遵守制度,但确实企业没有全额缴纳能力,争取少补一部分。
如果是拨付给党组织,单独成立专户,需要取得党组织名称抬头的发票,单独核算党费的使用。
如果是按制度在企业/单位经费中列支(如国企/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在税前扣除口径内),那发票抬头通常开企业名称,便于企业所得税扣除和审计对应。
可以抵扣,也可以作为差旅费税前扣除,属于代订房间,归类为经纪代理服务,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只要不是用于不可以抵扣项目,就可以增值税抵扣和所得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