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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对应个税问题
铂略会员60630887
提问于 2026-03-10 10:38
可以税前扣除。道理非常简单:承担个税不好理解,那就换个吧,承担买衣服的钱吧。比如张三原本工资10000元,然后公司比较好,张三买了件衣服,花了3000块,公司替他付了。那么,这不就是张三发了13000元工资吗。只要按照13000元计算个税,那这13000元工资当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
首先,概念上面必须说清楚,不存在“公司负担的福利费对应的个税”,只是福利费金额大小问题。对于职工福利,区分员工岗位,分别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科目(比如管理人员,则是销售费用;生产人员,则为生产成本)。
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30.74
贷:预付账款 3000
“原加油卡有30.74元”所在借方科目 30.74
需要报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而无论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表体系皆包含现金流量表。
这属于经营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为您支付的,是他的运费收入;但其申报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所得(即税法口径的“利润”,收入减成本费用)来算,而您公司不可能知道他的利润,因此无法代扣代缴。
事实上,个人所得税九个税目,只有经营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八个都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