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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广告设计公司签订的ESG报告封面设计及内页排版等服务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铂略会员80556864
提问于 2026-03-30 14: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相关规定,判断此类合同的关键在于其业务性质:
业务本质:广告设计、封面制作、内页排版等,本质上是设计公司按照公司的特定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设计成果,公司支付相应报酬。这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定义。
税目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承揽合同”是明确的应税合同类型。
不可以。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当然,此处“建立劳动关系”,应是指实质上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实际上就是劳动关系,而只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也属于从业人数的。
既然“活动现场有企业logo照片”,那就具有广告宣传性质了,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费”。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