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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在国内任职公司之间调任产生的搬迁费是否免税(个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4-01 17:13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包括: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二条对“搬迁费”进行了严格限定:
免征条件:必须是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即跨境流动),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谢谢您的反馈,那就是政策和实操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差异。
假设投资的两个公司分别为A和B,现在把B公司并入A公司,实际上就是把B公司的股权由原股东自然人转给新股东A公司,这种情况下,如果B公司账面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作原股东的自然人,是需要按溢价缴纳20%的个税。另外,自然人和A公司做股权转让,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讲课费属于教育服务。
需要看具体合同内容,如果是你公司获得的是软件的有限使用权(非所有权转让),实务主流口径倾向于按“技术合同”税目处理,税率为使用费的万分之三,如果这笔费用不涉及软件授权本身,而仅仅是软件上线后的运维、故障处理或版本更新服务,这属于一般性信息技术服务,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合同,不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