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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4-02 10:40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发生应税交易,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未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为您的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开票时间,而且开票的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要早,所以开具发票的时候就达到了纳税义务的发生。
如果实际按30%开票,预收也是30%,按30%确认收入就可以,你合同约定开票70%,但没有开具就不需要按70%纳税。如果为了严谨,在合同中对于开票事宜修改成和实际一样做好。
关联企业交易往来,应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也就是说,非关联方发生类似服务,定价是多少,关联交易就应是多少。若不确定,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个情况,相比我前面所举“1000万买房”然后涨到5000万那个例子,更加直接了。既然不等比例减资,还是刚才那个分析过程:比如利润5000万,原本甲3000万、乙2000万;现在乙减资200万,告诉税务机关说只拿走了200万块钱。然后呢,持股比例变成600:200了,对于5000万的利润,变成甲3750万、乙1250万,乙拿走200万,但是损失了750万,这个也会让人不信的。
这个我理解是不需要纳税的。为什么呢?因为乃是等比例减资,双方各自拿走自己的部分出资,而剩余比例未变,即对于未分配利润所享份额未变,并未因为减资而发生权力转移,所以不产生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亦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