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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房产税纳税义务时点

老师你好,
我们出租部分自有房产,租赁期是25年11月至26年10月,其中前两个月为免租期,约定季度开票,预计4月首次开具租赁发票
1)备注栏期限是放2026.01-2026.04吗,需要含免租期从2025.11-2026.04吗?
2)房产税纳税义务时点是什么时候?从价计征纳税时点从哪个月开始变更
3)我们房产税季度申报,可以按开票时间来申报房产税吗,比如4月开票,今年第二季度申报4月开票金额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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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达 提问于 2026-04-1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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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26-04-19 20:41

    一、增值税无需单独视同销售,因此租期应当备注2025.11-2026.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期间为2025.11-2026.04;其中前两个月从价计征,后面从租。注意,房产税与增值税规定不同。根据“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虽然季度申报,但税额应当按月计算;不能按照开票时间申报。

    • 2026-04-20 08:58:09
      老师你好,
      今年1月对部分出租的那栋楼完成的装修追加了房产原值,有个疑虑,房产税如何应该如何处理
      原来计划的拉取的截至25年底的房产原值,按出租面积占比计算应减少的房产原值,现1月份有追加资本化的,从价计征增加的房产原值从2月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但是出租又是从2025年1月开始分别减少从价计征原值和按从租缴纳房产税
    • 2026-04-20 12:28:31

      这个暂时没有影响。因为去年后两个月从价,但当时尚未装修。今年装修完成之时,则已经从租了。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公司、个人属于不同纳税主体。因此,香港公司所交税款,不能抵减个人应交税款。

    二、如上所述,“在香港收到董事津贴(在香港申报了薪俸税,但是税额是0)以及股息分红(香港免税免申报)”,既然实际并无税额,自然也不存在抵免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7-17 07:2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或旅客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按照您的描述,“物流公司委托无车承运公司(网络货运平台)进行运输”,那么,我的疑惑是,既然“网络货运平台”无车,那怎么能够完成货运服务呢?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7-16 18:35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税〔2014〕109 号”规定,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二、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三、契税方面,可以免征。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7-1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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