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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问题
小永元吖
提问于 2026-04-30 17:25
上述“过户时车辆净值5万”,只是一种概念,而非实际发生(供应商将车辆免费过户给我司),因而对此无需理会。即无需红冲、另开5万发票;另外,动产租赁与车辆销售,税率一样,因此税务方面也没有太多影响。
那这个麻烦一点处理吧。就是大致您之前所说,调整整个过程,从租金里面减掉一块(发票也应随之红冲),然后空出一块来作为车款吧。
一般情形:不需要的,增值税法28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的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指的是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所以不包含预收款的时候。但预收款时先开发票的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了。
特殊情形:对于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预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的理解,商场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因为商户并未给商场提供服务或货物,商场促销实际是给消费者的优惠,根据2018年28号公告,可以凭促销活动办法,给商户的划款证明,消费者在商户使用积分的明细等税前扣除。
不可以的,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必须抬头写单位名字,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