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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安全生产费用-在线等
铂略会员60630887
提问于 2026-05-19 11:16
其实,是否提取,属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规定,并非属于会计或者税法方面的要求。而对于税务处理来讲,无论是否提取,都是必须实际发生才能税前扣除;如果只是计提而未实际发生,则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一、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