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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的公共费用分摊
妙婧小郎君
提问于 2026-06-05 15:20
你的意思是销售专利的时候是适用免税政策取得免税收入,是否需要和其他应税收入分摊进项税额是吗?如果有明确用于转让该专利对应的进项税额,直接转出,不需要分摊计算;如果销售该专利取得收入涉及共用的进项税额,需要按比例分摊转出进项税额。
您所说的公共费用,需要您判断一下是否和专利销售取得免税收入相关。
我个人的理解是可以的,但税局怎么认定还是建议您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我理解入库单、发票、合同还有结算单都应该保持一致的
如果入库单与发票不一致,我立解 只要能证明是同一个货物,不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所得税前扣除。但毕竟不是很规范,建议一致。
既然并未实缴,若只是减一个注册登记数字,而自然人股东并不因此从公司拿走钱,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公司、工会,这是两个主体。当公司把钱转给工会的时候,取得工会票据,作为公司税前扣除凭证。至于工会怎么花钱,则与公司无关了。因此,公司不能使用别人家(没错,工会就是“别人家”)的凭证作为自己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