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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车位免费提供给员工用,员工要将车位的成本并入工资纳税吗?公司收的车位租赁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6-16 09:21
员工需要合并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既然作为职工薪酬组成部分,公司可以税前扣除。
首先,这儿需要防范虚开发票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是和你们联系、讨论商品以及价格,并且由你们决定销售、发货、收款,这样才是你们实际销售这个货物。而如果你们什么也不管,平台叫你们给谁开票,你们就给谁开票,那就是虚开发票了。
针对前者,即实际存在销售货物,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付给平台的钱)
至于辅助资料,平台交换清单算是其一,若另有其他佐证更好。
既然“所有权归属于企业”,而若企业能够实际控制,而非“名有所有权,实际不再实施控制”,则并未发生销售行为,也无需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推广宣传”也属于经营活动,相应发票亦可正常依法抵扣和税前扣除(作为销售费用没问题的)。
如果能够证明,确实因为公司事务,而发生差旅费支出,原则上可以报销的;可以留存相关发票、资金流水、相关出差安排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