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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置换使用
巫马妙晴
提问于 2026-06-25 15:43
税务上车辆互换应该双方都作为销售和购买两个行为的,所以如果没有进行销售申报纳税,那就是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了。二手车销售需要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如果双方还需要对方开具发票,互相也可以根据换出车辆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互换使用,应该认定双方互相提供租赁服务。
“1+2%”。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可以直接按照折扣之后金额开票(理解为,折扣乃是议价范畴,议价之后确定价格,才是真的成交价格)。当然,按照折扣之前金额开具,再就折扣金额负数开票,也是可以的。
请您补充一下,境外自然人所代理销售的货物,是在境外生产的,还是境内货物发货到境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