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关于进口冻精等育种产品后在国内销售时的增值税问题
一只景澄呀
提问于 2026-06-29 13:58
这个业务,我个人理解认为符合上述文件免税范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可能也存在不同观点,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不可以。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当然,此处“建立劳动关系”,应是指实质上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实际上就是劳动关系,而只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也属于从业人数的。
既然“活动现场有企业logo照片”,那就具有广告宣传性质了,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费”。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