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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是你的雪蕊呀
提问于 2026-07-20 11:28
根据您提供信息,有两点很关键:
一、变更合同,而非重新签订另一份合同。
二、总金额未变。
那么,个人以为,上述情形无需再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1.员工餐和接待餐分开核算是对的;
2.收员工5元/餐在现行增值税法下要按有偿餐饮服务申报增值税,不是视同销售,是本来就应该纳税。
3.会计核算上,建议收取的110元,确认收入,并分离增值税进行核算。
总分公司在增值税上都是独立纳税人,应分别办理税务登记,总分公司各自根据连续12月销售额判断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必须一致。
可以减资,而且正常核算对于认缴没有实缴的部分不进行会计核算,所以认缴减资不会产生财报和申报表变化,不会因此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