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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是你的雪蕊呀
提问于 2026-07-20 11:28
根据您提供信息,有两点很关键:
一、变更合同,而非重新签订另一份合同。
二、总金额未变。
那么,个人以为,上述情形无需再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我理解入库单、发票、合同还有结算单都应该保持一致的
如果入库单与发票不一致,我立解 只要能证明是同一个货物,不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所得税前扣除。但毕竟不是很规范,建议一致。
既然并未实缴,若只是减一个注册登记数字,而自然人股东并不因此从公司拿走钱,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公司、工会,这是两个主体。当公司把钱转给工会的时候,取得工会票据,作为公司税前扣除凭证。至于工会怎么花钱,则与公司无关了。因此,公司不能使用别人家(没错,工会就是“别人家”)的凭证作为自己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