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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过程中的费用代收代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8-03 17:06
你们可以依据中国跟境外总部的授权关系来代总部支付这笔钱然后再向总部报销。但是这项操作属于代收代付性质,所以具体的会计处理细节要注意。也就是说,贵公司支付这笔款项时应当确认为一笔债权,向总部报销这笔款项时应当冲减这笔债权。既然这笔款项没有形成贵公司的资产、成本、费用,那么也就谈不上客人(或其代理)向贵公司开具发票的问题。
既然7月已经交付,租赁期开始,那么就应当7月开始确认收入;而若尚未确认,则9月应当连同7月、8月一块儿补上,金额就是83/12x3。印花税则是按照合同金额一次缴纳。
关键在于业务真实、企业确实属于独立经营。但从上面描述来看,似乎只是设了一个空壳,单纯为了解决“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不能退税”,那这个风险可就大了。最好如实提供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别藏着噎着,那是掩耳盗铃;如实反映事实情况,行就行,不行拉倒,这样才能未雨绸缪,防范风险。
没有太大影响。股利分配,就是涉及自然人股东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支付时履行义务即可(估计这种情况,自然人股东2024年没有随时取走红利的权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