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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年32号文中要从5月1日调整税率,那么是按开票时间算呢,还是按义务发生时间?谢谢
铂略会员80530200
提问于 2018-04-17 11:56
【解答】您好!一、关于第一个问题“那么是按开票时间算呢,还是按义务发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票时间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您应当按照应税销售行为发生、营业收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依法开具发票。
二、按照上述规定开票,若五一之前,则适用原税率;五一之后,则适用新税率。
其实,关于这个事情,现在和之前一样的,2026年并无不同,即这种“建筑服务*劳务分包费”开法原本就不准确。所谓“分包”,就跟商业流通一样;同样一件衣服,厂家开票“销售衣服”,商场开票也是“销售衣服”。这儿也是一样,同样盖一件房子,总包直接盖,那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分包去盖,也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即使分包只盖一面墙,那也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这个主要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为不能给自然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那么影响不大;当然,最好还是勾选。
据我了解,律师接了业务,即收取代理费,同时相关代理业务随之开展,因此,收到代理费时,直接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