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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8-28 11:32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法相关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二)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总结一下,关于“合同负债”的增值税处理,需要区分好多种情况,并非一两句话能够完全包含,这要结合具体案例分别适用。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开票,但从业务性质看实际就是销售货物由俩家付款,一是消费者,二是拼多多平台。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发生应税交易取得与之相关的所有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都属于销售额组成部分,我个人理解应该按13%开票。
而且类似你的问题,上市公司贝因美因为给平台按6%开票,已经被当地税务部门处罚。
建议和当地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相关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如上所述,“至境内客户B提供服务”,那这个情形,就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而是来源于境内,那就用不上这个条款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应当分别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若不能区分,一并按照“销售不动产”开具)。既然是“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取得”,那可以按照5%征收率简易计税,购置原价亦可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