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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企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适用3%税率,不允许抵扣。因公司环保不合格,已经停产,但单位原有的混凝土搅拌车闲置中,车况良好,有其他公司要租赁,但公司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中没有租赁业务,公司不能给对方
【解答】您好!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相关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是某企业,而是某项销售货物。也就是说,不是“销售混凝土的企业”简易计税,而是企业“销售混凝土”简易计税。因此,“销售混凝土的企业”发生其他没有规定可以简易计税的项目,则不应简易计税。
二、混凝土企业发生租车业务,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一条
三、一般纳税人租车业务,适用“动产租赁”税目,增值税税率17%(五一之后16%)。——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四、经营范围之外可以依法、据实开票,有两个税务答疑可以参考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目前增值税法细则还没有出来,这个还不能确定呢,建议关注后续增值税法细则。
目前大家分析可以抵扣,是依据增值税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这条对应现行规定是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新旧对比,看到贷款服务不在列示范围了,所以分析是否增值税法后贷款服务就可抵扣了,但细则出台前,没有办法确定的。
专利申请费可以加计扣除,专利代理费不可以,而且即便可以加计扣除,也是要回到研发当年追补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租赁部分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出售部分需要缴纳。相应地,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对于总成本进行分摊,出售部分才可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