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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于企业租用个人的车辆专用于运输货物,企业应该与个人签订租车协议,还是运输合同?开具租赁费发票还是运输费发票?在这两种发票有区别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5-30 16:16
【解答】您好!
运输服务与租赁服务是不同的两种应税行为。
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个人签订租车协议,个人应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纳税,增值税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企业与个人运输合同,个人应按交通运输服务纳税,增值税税率为10%,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建议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判断企业是租赁还是运输,并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混淆。这两种发票提供的纳税服务不同,增值税税率不同。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1年买进来”,“当时取得的是普票”,这两个都不构成可以简易计税的理由。其实文件也写了,必须得是“法定不得抵扣”,比如买的时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是法定不得抵扣,再比如2008年买的,当时购买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而上面两个理由是不行的。
按照上面描述信息,那是不需要再填进去。因为既然人事关系已经解除,那虽然仍然从事相应工作,其身份就是外部劳务了。
库存商品若由股东收回,则涉及视同销售(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实物分红(自然人股东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税务处理。“走未分配利润”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