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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做外贸的,我想问一下一张进项票,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我们做了出口退税,剩下的部分我们还能做内销抵扣吗?退税后,国税那边会不会自动检测我们的进项减少?需要我们自己申报吗?
【解答】您好!
依财税(2012)39号文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这就是说,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对库存及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能与内销货物混合。对于内销出口货物未分别核算的,一律暂按出口货物处理,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依税务总局2012年24公告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因而,贵公司外贸采购货物既有出口,又有内销,这张进项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其中的内销进项税,贵公司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申报抵扣。
答复:
1.第一种业务,劳务发生在境外,不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需要扣缴增值税,不涉及附加。第二种业务,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2.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的主体发生外币交易,应当设置外币账,确认购付汇中涉及的汇兑损益。
3.如果是足额购汇预付,应当在发生当期确认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